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相关信息已经陆续公布,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等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网址未加载/)公示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二)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2.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3.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1年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生须在2021年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入围校考办法
第一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满分的80%及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 =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1.2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
(五)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用到校现场测试的方式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学校考核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日,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
1.笔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报考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多方面内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校考总成绩视为无效。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4. 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考核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 注:笔试成绩满分和面试成绩满分各占学校考核成绩满分的50% )
5. 防疫要求
(1) 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考生应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考生应持续做好考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考生来京及来校均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 考生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特别是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考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3) 我校强基计划考场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关入场要求我校将在考前及时发布。
如遇疫情影响,我校将对上述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具体测试内容、安排和适用考生范围由学校依据疫情形势,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决定,并于考前发布,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参加相关测试环节。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