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
第二十条民族班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