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招生执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执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 2021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执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