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山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三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招生在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普通本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入学复审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有关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