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填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至未满计划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学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