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州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州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同分排位先后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2021年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教师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顺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术科成绩的使用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录取原则
依据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线的考生,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排位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区、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40%,术科分占6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60%,术科分占4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综合排位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或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六条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按广东省招生办投档排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该考生录取后再安排下一排位的考生录取直至所有专业录满。
第二十七条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以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