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粤招〔2020〕15号)中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考生档案迁入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