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西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广西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