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海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则上将剩余计划转为下一批次录取或调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海南省考试局相关规定参加统一面试且成绩合格。海南师范大学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结合进档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40%。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方能录取。达到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在学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海南师范大学校考入围资格(如果生源地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生源地规定同时取得相应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在学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符合生源地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当年相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主项相同,专业校考科目相同,成绩互通;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成绩不互通。音乐类入围考生可根据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校考科目相同,成绩互通,舞蹈类入围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备注 |
美术学 | 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录取时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分。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 |
书法学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
音乐表演(声乐)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
音乐表演(器乐)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
舞蹈学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
音乐学(声乐)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50% |
音乐学(器乐)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50% |
广播电视编导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50% |
表演 | 同上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50% |
舞蹈表演 |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 |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 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入学后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护照原件,否则将无法注册俄方学籍。 |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法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文理兼招。所有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