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综合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十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