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各省对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作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
报考学校美术类(含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体育类综合分排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 +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面向其他省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