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的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