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暂未开始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按以下规则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3+3”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北京、海南、天津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录取,其中:
①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按照第十八条对应原则进行录取。
(2)浙江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按照第十八、十九相关原则进行录取。
(2)重庆、河北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