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第八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深入推进分类招考。在总结2020年扩招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第十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