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高职专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服务等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于第3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大类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分流,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选择。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线。
我校组织表演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表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非组织校考省份承认相关统考(联考)成绩。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各省、市、区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文史类专业”执行;艺术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理工类专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4点执行。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