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哈尔滨石油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对投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原则上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表演、动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