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符合学院招生条件且通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招收英语、俄语及日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