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山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2021年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分类培养。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南省、江西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如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内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