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夏季高考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山东师范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山东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lcupc.edu.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