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烟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