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学校每年向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
3、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