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杭州医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