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温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温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等6个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