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温州商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
第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学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