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在考生符合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无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无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滁州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2.安徽省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安徽考生在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关于外省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所有省外考生不设单科最低分要求。
3.除该省份规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条款执行。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