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合肥城市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3. 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4.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分数将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公布的政策安排录取专业)。
5.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6. 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7.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非第一专业志愿及调剂录取学生,就读第一学期内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