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报考我院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4.录取时,实行网上录取,以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