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深圳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深圳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外语类专业(含招考方向):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日语和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仅招法语和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仅招西班牙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仅招德语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音乐类专业出档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关于各省该专业对演唱方式或器乐乐种的要求,否则不能录取至相应专业。
(二)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艺术相关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位)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艺术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艺术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二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