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九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考分/专业统考满分)×300×70%。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3.如上述原则与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设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