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进校后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不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下及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