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高职(专科)批特殊类、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高职(专科)批其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将过程性考核与学期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各中职学校按签订协议中的专业和实际人数组织报名,录取人数以测试结束后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