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宁夏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宁夏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相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上述规则进行录取排序,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规定,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择优录取。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我校划定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三)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