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九条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高考改革省区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区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一条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专业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备注 |
英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100分 | |||
俄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0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90分 | |||
汉语国际教育 | 语文 | 普通类 | ≥10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软件工程 | 数学 | 普通类 | ≥7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6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50分 | |||
软件工程 | 数学及外语 | 普通类 | 均≥100分 | 1.该专业为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均≥100分 | 2.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第二十二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软件工程专业(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五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七条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