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普通类完成。
第十二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五条录取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入学后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