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