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女生;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单独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包含 60分);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所有成绩有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各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