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1、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或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2、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报考护理、师范类考生必须达到做护士、教师的健康标准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七条单招、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