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移入录取规则,由考试院审核)
第十五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符合如下要求: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③此三个航海类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同分排位规则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执行。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