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考科目不作要求,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按照外语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顺序和体质等级顺序录取。对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