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