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西南石油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西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计算机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俄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且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节 普通类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4个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必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西南石油大学按专业投档基准分的高低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的专业投档基准分=考生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投档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西南石油大学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本校承诺不退档。
第三节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5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 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有明确规定,本校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报考本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同分条件下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二十条西南石油大学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在高考志愿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考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志愿设置中有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志愿填报西南石油大学;未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请在相关批次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
第五节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第二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六节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面向本校2019-2021届毕业生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七节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四川省一类模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为西昌学院;新疆籍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