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河北等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我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上海、海南、江苏、福建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分文史、理工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