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分配招生专业。
3.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
(2)山东省舞蹈表演专科、本科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山东省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4)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
(5)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
(6)安徽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