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1)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一条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五条内蒙古录取规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上海、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不同选考组合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若成绩仍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