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