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长春建筑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剩余科目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素描、色彩、速写、文化课成绩为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几点:
1.吉林省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辽宁、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7省(市)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江苏、黑龙江、新疆4省(区)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内蒙古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广东、湖北、湖南、河北、重庆、辽宁、江苏、福建等14个综合改革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