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 份 | 科类 | 2010年 |
资格线 | 录取线 |
文化课 | 专业 | 文 | 理 |
河 北 | 艺本 | 310、297 | 180 | 229 | 233 |
黑龙江 | 艺本 | 文化课 文263,理261 | 199 |
江 苏 | 艺本 | 220 | 170 | 412 |
艺专 | 文+专,300 | 358 |
安 徽 | 艺本 | 文控线:文334,理316 | 679.87 |
河 南 | 艺本 | 317 | 180 | 192 | 195 |
艺专 | 210 | 155 | 218 | 229 |
山 东 | 艺本 | 300 | 180 | 199 | 202 |
艺专 | 200 | 150 | 176.7 | 188.7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联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 各生源地具体录取原则: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省按照文化课1:1.5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等省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江苏省、浙江省按照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安徽省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3:7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