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份 | 文理科 | 2011年文化录取最低分 | 2012年文化录取最低分 |
湖南省 | 音乐类 | 343 | 314 |
河北省 | 声乐文 | 316 | 334 |
声乐理 | 386 | 374 | |
器乐文 | 269 | 274 | |
器乐理 | 287 | ||
舞蹈文 | 290 | 333 | |
舞蹈理 | 340 | 434 | |
美术文 | 315 | 336 | |
美术理 | 346 | 322 | |
书法文 | 341 | ||
书法理 | 379 | ||
表演文 | 333 | ||
表演理 | 409 | ||
山西省 | 音乐类 | 323 | 271 |
舞蹈类 | 275 | 271 | |
美术类 | 324 | 206 | |
书法类 | 333 | ||
江苏 | 艺术 | 160 | 156 |
2012年德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012年德州学院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书法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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