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设计(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88分,艺术理91分; 河南省环境设计(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69分,艺术理274分; 河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167分,艺术理163分; 河南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162分; 湖南省环境设计(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42分,艺术理259分; 湖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29分,艺术理223分; 湖南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28分;
广东省环境设计(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36分; 陕西省环境设计(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210分,艺术理250分; 陕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103分,艺术理98分; 陕西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艺术文97分。
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环境设计专业按照各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