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95年设置美术学院,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及“美术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
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招生省份: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
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